在法律范畴内,
债权转让的通知一旦发出便不得无故撤销,但若经过受让方的明确同意,则不在此列。
当
债权人为实现其部分甚至全部债权的转移而必须通知
债务方时,应尽可能地提前完成此项工作,因为如果债权未得到
债务人的确认,那么这种转让行为在法律上无疑是无效的。
此外,倘若发生了债权转让事件,那么与其紧密相连的从权利亦将随之不可分割地进行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