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
抚养费用与子女看望方面的权益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它们之间的关系——抚养费属于财务范畴,而
探视权则代表着父母对孩子的精神上的关爱。
虽然当对方未能依照约定支付抚养费用时,我们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
追讨和索取,然而,这并不代表着我们就有权利回绝他们行使探视权。
这是由于,探视权作为一项法定权益,既可以由父方也可以由母方主张执行。
因此,如果对方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建议您采取正当途径及时向法庭提
起诉讼,而不是忽略或否定他们的探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