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
寻衅滋事导致轻微伤情得以确认,则可能触犯
刑事罪行而判处相应
刑罚。
反之,若是蓄意人身侵害或其他不当举止所引发的轻微伤势,则不至于构成
刑事犯罪,无需
定罪量刑。
对于因
故意伤害之名引发的轻微伤事件,通常会予以被告人五天至十天不等的
拘留处罚,同时处以二百元到五百元之间的
罚金作为惩罚;
若情节相对较轻者,则可依法判处五日以下拘留乃至罚款五百元以示惩戒。《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