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入职满六个月之后发现怀有身孕被所在公司要求离职,
劳动者有权拒绝主动离职;
倘若用人单位以威逼、
胁迫等
违法手段迫使劳动者辞去工作,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
仲裁庭提出
申诉,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当劳动者已经遭受相关
侵权行为并被迫不得不离职,他们仍有权向特定机构提
起诉讼,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企业不得由于员工怀孕就与其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更不可因怀孕为由威逼其做出
辞职决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