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女双方之婚姻经判定为无效,本案中涉及到的未成年儿童的
监护问题将由各自进行商议确定。
若协商未果,则需诉诸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法裁决。
关于这一点,请各位理解并熟知如下三个重要的参考标准:
首先,如宝宝年龄尚未达到两岁,通常会被判由母亲亲自
抚养。
然而,若母亲存在如下任一状况,宝宝将可能由父亲照顾:
第一,该女性患有持久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较为严重的疾病,使其与宝宝共同生活变得非常困难;
第二,在具备抚养条件且应该承担抚养责任的前提下,父亲仍坚持让孩子跟随他生活;
第三,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孩子实际上已经不能继续与其母亲一同相处。
其次,针对年龄超过两岁的宝宝,哪一方能够提供更优越的抚养条件,宝宝便会被判给那一方。
倘若双方提供的抚养条件相差不大,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法院将会优先做出考虑:
第一,假如对方已经完成了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第二,孩子在其生活中已经度过了相当长的时光,若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必然会对其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相比之下,对方没有其他孩子,可是你却已有孩子;
最后,虽然你们的孩子和其生活,但是换个角度来看,另一方在患有慢性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情况下,或者有其他因素使得他们的孩子心理健康状况不佳,因此,孩子和其生活可能对他们更有益处。
最后,若宝宝年满八周岁,在判决孩子
监护权方面,法院会充分考虑并尊重孩子自身的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