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法典》中,对于
租赁合同的违约
赔偿问题处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要求持约方继续履行其应尽义务;
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来纠正违约行为并
恢复原状;
对因此产生的
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当任何一方因为违约产生了给对方带来的损失,那么对于这种损失的
赔偿金额应当等同于由于该违约行为产生的实际损失总额,其中也包括了
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后仍然可能收获的预期经济效益部分;
然而,这个赔偿金额必须在违约方
合同签订之初所能预见到或是理应能够预见到的违约可能引发的损失范围之内,而不应超过这一范围。《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