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所迁新址位于市区内异地,那么因这种原因导致员工离职的状况并不涉及
经济赔偿问题;
反之,若是公司将总部常设地迁移至其他城市,那么此时的变动便被视为
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此种境况下,单位有义务和
劳动者就此事开展充分的协商,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劳动场所的变化也被认定为重大变更,届时,员工有权利基于此考虑向所在单位提出解除
劳务关系的请求,并需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相应的
经济补偿。
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员工在该公司连续服务的期限计算,每存在一年的服务期即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助。
在计算时间跨度超过六个月且不足一年的情况下,通常会被视为一年的服务期来处理;
而对于未达到或刚好保持六个月服务长度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半个月的月薪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
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