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出借方明确知晓
借款人正是出于非法目的而进行借贷行为,则该种
借贷关系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所以,当涉及到因赌博而引发的借贷关系时,因为这种行为受到国家法律严格禁止,借款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
偿还贷款。
然而,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中,若是出借方事先已经了解或者应当预见借款人的
借款用途为非法
犯罪行为,但仍继续出借资金的话,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规定,据此签订的
民间借贷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
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
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
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
放贷资格的
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
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