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试用期第一日即遭辞退的情况,是否有权主张
经济补偿问题,须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和处理。
通常来说,若所在企业提供了充分的、足以证明未满足录用条件的事实依据,则在此种情况下,您无法获得
经济赔偿;
然而,您仍有权向用人单位请求结算一天的实际
工资。
另一方面,如果情势属于用人单位无理辞退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即可依法申请补偿,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天的实际工资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试用期内的
员工工资,不应当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有代表性员工(即“最低档工资”)或者与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水平相当的百分之八十,并且,还应达到雇佣单位所在地的法定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