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了一份具有明确指向性的
合同关系之后,倘若其中任何一方发生了违背合同约定、损害另一方权益的行为,那么便应承担起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
对于此类违约行为,受损方有权请求违约者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实施合理的补救举措或者是
赔偿其由此产生的实际
经济损失等多种方式来弥补其损失。
至于具体的
赔偿金额,应当与违约行为所带来的实际损失相匹配,不仅包含已经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还需考虑到履行合同之后可能获得的相关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