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向友人寻求
代书遗嘱服务并无不可。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在法律条文上,
被继承人、受遗赠者及其与被继承人、受遗赠者存在利益关联的人士都不得作为
遗嘱代书人,因为这些人与死者
财产权益有着直接相关的利害关系,无法确保其能够公正无私地为他人提供服务。
因此,只要这位担任代书人的朋友并非被继承人、受遗赠者或者与其存在利益关联的人士,那么他依旧具备成为代书人的条件和资格。
但是,我们还需强调的一点就是,任何形式的遗嘱订立过程中必须确保至少两名
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见证人本身也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即:
(1)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及其他缺乏充分的观察力或判断力的个人;
(2)
继承人、受遗赠者;
(3)与继承人、受遗赠者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士均不可入选为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