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实施跳河救人行为时不慎遗失了手机,那么您有权利提出相应
赔偿要求;
同样地,如果您是被救者之一,也有权要求对实施救援行动的人进行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即使是在并无法律或协定明文规定的前提下,任何出于善意、未谋报酬,为了避免危及他人财产安全而积极参与处理他人事务的人员,倘若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遭受了损失,理所当然有资格向受益人求偿相应的补偿。《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