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占他人
遗忘物品之
犯罪行为的
判刑准则如下:
首先,若
行为人故意占有他人遗失在特定场所的财物,并且此种行为所涉及的财物金额达到了法定的“
数额较大”标准,且行为人又以拒绝交还的方式进行抗辩,那么就构成了
侵占罪这一
刑事犯罪,此时往往将面临着最多为两年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相应的
罚金的
处罚;
其次,若是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过程中
涉案金额巨大,并且存在诸如
多次作案等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她将要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有可能面临至少二年但不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接受罚金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