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已进行了
房产公证却尚未完成
过户手续,该类房产将无法
抵押。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
产权登记乃不动产之
物权确立依据,若房屋公证完成后,未能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即意味着并未实际获得房屋所对应的所有权资格,因此此类房产在法律层面上不能被用作抵押。
关于不动产物权的创设、变动、转移及灭失等事项,均需按法定方式进行登记,方能产生
法律效力;
反之,如未经合法登记,则不会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予以豁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