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配偶失去联络而进行
离婚诉讼所需耗费的时间长短,这主要取决于相关案件的实际情形:
首要条件是,若法院采用简约的审判程序审理此类异况
离婚案,在确认关系破裂且调解无效之后,自
立案日起算的第三个月内便能正式做出判定,批准
当事人获得离婚许可权。
其次,如果法院决定使用标准程序审理,同样需经过谨慎认定情感破裂、再调解宣告无果等事实之后,方能于6个月期限范围内完成整个审判过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