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义务儿媳对于公公婆婆以及女婿对于岳父岳母需要承担
赡养义务的责任范畴。
从
赡养主体角度来看,他们并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被赡养者群体,所要履行的仅仅是在夫妇关系持续存在的条件下,予以赡养协助方面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相关规定仅限在夫妻身处婚姻之中的特定时段内适用。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法律同样也明确规定,若丧偶儿媳妇对公公或者婆婆,以及丧偶女婿对岳父或者岳母尽到了主要的赡养责任,则有可能作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
遗产继承的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