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方故意拖延拒绝出院的现象,其妥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除非应尽之责己经履行完毕,并已负担了合理的
医疗费用后,否则不应再继续支付其他额外费用;
其次,若对方因医疗、住院、护理以及
误工等相关费用而索取
赔偿,则保险公司将负责理赔事宜,无需额外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最后,若双方未能成功协商解决问题,便可寻求交警介入进行调节处理,如仍无法达成共识,即可允许对方采取法律手段进行
诉讼。《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
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