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缔结合法婚姻却未领取
结婚证书的
彩礼是否可被要求予以退还一事,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给予了解答,主要是通过规范退还彩礼等方面的政策,使彩礼制度更为人性化,以防止农村家庭因为彩礼而陷入贫困境地,然而这并不包含对收取彩礼行为进行强制性禁止的条款。
如果存在以下三种特定情况,男方就有权向女方
追讨其已经支付的彩礼:
(1)在双方成立合法婚姻关系前,尚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2)尽管己经完成结婚登记但二人并未实际共度婚姻生活;
(3)由于收取彩礼,男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至于女方是否应当退还彩礼,则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两人虽然尚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共
同居住满两年或以上;
(2)在未完成
婚姻登记及共同居住时间不足两年的前提下,如果女方已怀孕生育;
(3)女方实际使用接受的彩礼资金用以家庭共同消费。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