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几种情况下,
可撤销合同的时效性规定如下:
对于
当事人,如其已知晓或应当知晓存在撤销事由的日期开始算起,应在一年之内行使
撤销权;
但若是因为构成重大误解而产生的合同,那么从当事人明确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应在90日以内行使撤销权;
另外,如果遭受
胁迫成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民事权益受损,自胁迫行为停止之日起,应有一年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当然以上仅概括了部分法律规定的情形,对于其他特殊情况还需适用相应的法条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