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触犯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刑罚,同时需处以最高不超过五倍
违法所得的
罚金罚款。
具体规定如下:
(1)凡有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相关规定行为者,若未经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授权,缺乏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明,进行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活动,情况严重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判定其构成
非法经营罪。
在此基础上,若所涉及到的烟草专卖品
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
数额较大,超过两万元;
抑或是涉及卷烟数量高达二十万支以上;
或者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而在三年内受到过两次以上相关
行政处罚,之后再度实施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且
涉案金额达到了三万元以上者,应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中“
情节严重”的行为。
(2)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存在非法经营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扰乱后果,情节严重者,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判
处罚金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