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
购房认购合同时,所支付的
定金通常情况下是不予返还的。
然而,若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约履行其义务而造成合同无法顺利执行,那么定金便应退还给您,且应以两倍的金额作为
赔偿金予以支付。
如果由于无法归咎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例如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那么同样地,我们也将把您的定金足额退还给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