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法律程序中,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主要集中于已经被判定有罪或者尚处于
刑事侦查阶段但是尚未接受刑事拘禁的潜在刑事
犯罪嫌疑人员,同时,亦涵盖了潜在的
刑事案件被告人们。
取保候审是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其主要作用在于确保嫌犯或被告能够积极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与追捕,以防其逃避侦查、
起诉及审判等问题的发生。
通常情况下,司法机构会要求被告人提供
担保人或是缴纳一
定金额的
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
保证书,以此实现被告人随传随到的承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