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职业活动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并经统筹区域内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判定为符合
工伤条件的情况下,受伤
劳动者有权向相关机构提出工伤
赔偿与人身
损害赔偿请求。
其中所涉及的具体赔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治疗工伤所需的
医疗费、康复费,以及在住院期间所需的伙食补贴、
护理费用;
同时还应支付给劳动能力致残者相应的
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如劳动者在事故中不幸身故,其
继承人亦可获得相应的丧葬补助金、受
抚养家属的
抚恤金以及
因工死亡补偿金。
此外,
侵权赔偿与
工伤待遇属于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机制,二者之间不可替代,不应混淆。
然而,对于受到伤害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因应对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损害而能够获得的赔偿并非互相排斥,而是源于各自不同的法律依据,从而形成了劳动者可取得两份赔偿的现象,这无疑充分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
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因
工伤事故遭受
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
近亲属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