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屋交付出现延迟的情况下,并不需要向物业支付任何费用。
关于
物业费用的计算标准,是从业主真正接收该房屋并授意物业公司启动相关服务事项之后才开始起算;
若是房屋已顺利竣工却尚未交付给
买受人的情况,则应由负责兴建此项目的
建设单位来承担相应的缴纳义务。
作为业主,遵循
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您的法定义务。
若您与物业使用人有明确协议,约定物业使用人将承担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那么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使用人独自承担。
对于那些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应当由建设单位全额负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
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