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因个人随意的借款行为并针对赌博进行使用,将无法被判定为诈骗行为。
然而,倘若首个行为动机是通过非法手段从而获取他人财产,那么此类性质的借款便构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诈骗。
同样地,在借取现金后实际上用于赌博活动,或者在原本借款意愿上附加了赌博企图,便不能被视为
非法占有行为,因此这类情况并不符合
诈骗的定义。
如果有明确
证据表明,
放款人明知
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赌博活动却依旧提供了资金支持,此种行为便可以被定性为向赌博参与者输送资金,如此产生的
债务也将可能归类为非法债务,不受法律的认可保护。《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