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使用期限自1970年开始计算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续,其相应时限为70年。
在使用
期限届满之后,可以通过依法
缴纳税费或享受相应减免政策来继续享有此权利。
针对非住宅类土地构建物的使用期限,同样以法律规定为准,并且要遵循相关规定来处理其
使用权的延长事宜。
至于在土地之上所建立的各类建筑以及相关不动产的所有权问题,则需根据各方事先达成的协议而定,如无具体约定或仅有含糊不清的约定,那么就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和解决。《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
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