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若征收补偿方案存在合理性问题,且被征收方对此持有异议的话,则可依法提出
行政复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面对企业的征用或拆除项目,通常情况下,这些企业所能获取到的
赔偿包括安置费用以及因停产停工而遭受的损失,至于后者,其具体数额将视乎房屋征收前的经济收益状况和停产停业期间的长短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后得出最终结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