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
代理协议中存在过失行为的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分为三种:
首先,应在签署协议之前就相关问题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其次,若经双方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可考虑采取法律
诉讼手段来解决
纠纷;
最后,对于已经约定并
符合条件的客户,也可依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进行
仲裁程序处理。
在探讨委托代理协议中的过失行为范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包括但不限于以
签订合同为借口、捏造无中介的
虚假谈判、故意掩盖对建立
合同关系具有至关重要影响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信息,以及可能触犯商业道德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表现均应被视为有违此类协议的过失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