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乃是
债权人得以在
债务人实施的减损自身
债务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产生负面影响之际,依法向
司法机关申请撤回该行为之权利。
依照现行
法规,债权人撤销权所需具备的实现条件包括:
首先,强调被申请人所实施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性存在;
其次,本次撤销行动针对的应是涉及财产方面的行为;
再者,该等行为需对债权
人的权利形成危害;
最后,如果被申请人以有偿形式处置其财产,债权人行使
撤销权则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即债务人及其受益人均存在恶意。《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