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遗嘱撰写过程中,以
书面形式呈现的遗嘱应具备以下条件方能被视为合法有效:首先需由两名及以上与
继承事务无关且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担当见证者,他们必须亲眼目睹遗嘱的撰写和签署过程;
其次,遗嘱人及其
见证人均应对遗嘱内容进行签字确认,并务必注明具体的签署日期。
然而,以下几类人员不能担任
遗嘱见证人或被承认为合法见证人: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已经被限制了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群;
第二,遗嘱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本人;
第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直接利益冲突或相关联的亲属或朋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