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仅签署劳务协议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各项法律
法规,用人单位在确立
雇佣关系时必须和
劳动者订立书面的
劳动合同。
然而,
劳务合同的适用具备特定的条件限制,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几类人群需签订劳务合同:
1、已经享受了
养老保险待遇的
退休员工;
2、由于职业发展需要被原工作单位再次聘用的退休员工;
3、兼任其他公司职务且已有相关劳动合同的
派遣工;
4、因企业内部管理需要而处于半离职状态的员工等。
劳务合同中所包含的权益保护对于劳动者而言相对逊色,相较于正式的劳动
合同条款。
若是用人单位为规避部分法律风险或者最大化经济利益,选择在合法
签订劳动合同时仍跟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无疑将构成重大
违规行为。《关于确立
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