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所欠下的
债务是否应当由身为妻子承担还款义务,其取决于该债务的性质和来源。
在以下情况中,妻子将被视为有责任进行偿还:
其一,债务主要源于夫妻双方及其家庭所需的日常开销、财务管理与财产处置;
其二,债务与夫妻在共同生产、经营中的商业行为相关;
其三,债务源于夫妻对
家庭成员的法律
赡养义务的履行过程中;
其四,债务涉及到夫妻在维持家庭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此外,某些特殊情况也可能导致妻子需要承担丈夫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