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依法办理
结婚手续后取得房产所有权之财产均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如具备以下四项特定要求,即使是婚后才完成
房产证的申领工作,仍可被界定为个人
婚前财产:
首先,在购置房产过程中,不动产
买卖合同需由购买人本人作为独立法律主体进行签订;
其次,需要明确,若该不动产在婚前已开始支付首付款且向银行申请信贷资金支持,无论是否实际取得房产,皆应视为婚前个人资产予以处置;
第三,婚后正式对房产进行
产权登记时,首付款支付者必须位列房产所有者名单之中;
最后,偿
还房贷过程中的分期款项也需由个人婚前财产提供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