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
治安拘留并不属于可适用
保释制度之列。
所谓保释,亦即在司法体系中常说的“
取保候审”,乃是在
刑事案件的
立案、调查与审理阶段,对尚未被正式拘禁的被告人所采取的一项预防性的
刑事管制手段,旨在避免其逃避法律程序、妨碍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之进行。
具体而言,在
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只有在被告人提出
担保人或缴纳足额
保证金,并签署相应的
保证书之后,方能获得保释的资格。
为此,保释制度仅适用于刑事案件,对于涉及到治安拘留的情况,是无法通过保释途径获得释放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