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中已经明确指出,并非所有
遗嘱都必须进行公证程序后方为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自然人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时即可依照自主意愿立下遗嘱来处置属于自己的
个人财产,并且还可以有选择地指定
遗嘱执行人。
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要所
立遗嘱严格遵循了法定要求,能够充分反映出遗嘱人的真实意志,那么自
继承事件正式启动之后,该份遗嘱便可以依法生效,而与是否完成公证手续无关。
当然,如果遗嘱完成公证程序,其具有的证明力和
法律效力将会得到进一步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
欺诈、
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
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