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经适房的申请要求如下:
一是,申请家庭需在户主户籍当地拥有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实际在此居住满三年之久;
二是,申办家庭中各成员间必须存在合法的供养、扶助或者
抚养的义务关系;
三是,申请家庭缴纳申请前五年内未曾出现住房交易行为以及赠送房产的情形;
四是,家庭人均居住空间总面积需小于等于15平方米;
最后,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及财产总值应处于最低标准之上。《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
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