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
结婚证书被损毁或撕裂,仍然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若需办理
离婚事宜,
当事人可凭借各自的户籍薄和个人
身份证明,前往曾经办理
婚姻登记的行政机构或者任何一方的长期居住地所在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申请。
在获得补充的结婚证书后,可以选择以
协议离婚形式或者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
若是仅有一方的结婚证件出现损失,仍可按照上述流程,依靠对方所持有之结婚证书完成
离婚手续。
如遇对方拒绝协助其原籍地
补办结婚证书的情况,当事人可前往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提出
婚姻状况证明要求,进而继续推进
离婚程序。《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