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中明确注明无需承担
抚养费用的,实际负责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权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对方专项支付该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
离婚之后,若有未成年子女由另一方单独或共同抚养,则应承担相应的部分或全额抚养费用,这是
法律强制性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形式上的规避或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