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编造不实
证据并以此为由向司法机关进行举报和控告他人,
情节严重者将涉及到
诬告陷害罪这一
违法行为,而非人们所熟知的
诈骗罪。
诬告陷害罪,其主要指的是指
证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故意
捏造事实,进而以
虚假的检举揭发行为试图对他人进行陷害,使得原本无意
触犯法律之人遭受
刑事追责的恶劣行径。
在此处提及的“他人”,并不仅限于司法机关执
法人员或
公职人员等特定人群,而是泛指所有生活中的普通人,同时也包括了已被
判刑的罪犯以及其他正在接受监禁或接受刑事调查的被告人与
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
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
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