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长未能履行孩子
监护的职责,或其行为侵犯了
未满十八岁的儿童所受到的合法权益,国家机构在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时,有权撤销他们的
监护人身份。
此外,家长对于未成年的儿女拥有法定的
抚养义务,即使
监护权因上述原因而被取消,这并不代表他们就不再承担任何涵盖于养育方面的责任了,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家长仍需继续履行支付
抚养费用的义务。《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
被监护人抚养费、
赡养费、
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
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