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
个人信息被泄露而导致在互联网上违规办理贷款,那么
当事人有权利直接与贷款机构进行沟通协商,以更改相关借款者
身份信息;
其次,可向中立且公正的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明确请求贷款责任不应当由自己来承担;
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有
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以便准确查明并认定究竟谁是真实的借款
责任人。《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
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
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
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
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借款人借款用于
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
公序良俗的。
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
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
清算达成的
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