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而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内,如果有一方在进行
分居的同时,又与他人公开地以夫妇身份共同生活,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
重婚。
然而,如果这段
婚姻无效,无论是由于哪一方导致的,或者即使婚姻是合法且有效的,但是在进行分居时,另一方并未与他人以夫妇身份共同生活,那么这就不能认定为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