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夫妇之礼之际,如果另一半家庭所赠送的昂贵礼品并未明确标示为某个特定方所有,那么无可争议地应被视为夫妻俩共有的财富。
夫妻共有财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在婚姻关系正当存在期间所获得或获得的财产总和,这些财产全部被称作
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归属于配偶双方。
因此,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夫妻对于共同拥有的这笔财富都具有完全相同的管理与处置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