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破裂之际,关于年仅两岁的孩童的
抚养问题,女方拥有否决权。
若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尊重约定,决定究竟由哪方直接负责对该儿童进行抚育。
然而,若针对此问题未能达成共识,且女方符合以下某些条件的话,男方有权力直接抚育不足两周岁的孩子:(一)被诊断出患有长时间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孩子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
(二)有提供抚养设施的能力却未尽到抚养责任,且父亲提出要孩子随自己生活的诉求;
(三)由于其他原因,证实在
子女监护权问题上,确实不适合将该子女托付给母亲
监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