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请求持续
履行合同的
法律诉讼时限,根据现行法例规定,为期长达三年之久。
所谓合同延续执行,亦可称为实体履行或
强制履行,意即当违约各方未能切实履行
合同义务时,依据非违约方的履约请求,相关
司法机关有权力采取强制手段,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其所负担的
合同债务。
判处合同延续执行须满足以下严格条件:首先,必须存在
违约行为;
其次,应有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明确请求,即该项请求权必须源于
债权人的履约请求权之行使;
最后,违约方应当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
事实上,除合同因特定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之处,其余大部分合同均有可能实现继续履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