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若蓄意拒绝享受本应享有的
年假休息权,公司有权无需给予
三倍工资。
依据我国《职工带薪
年休假条例》之第五条明文规定,倘若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确因业务繁忙无法为员工安排充足的年假假期,且经过员工亲自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免于履行此类职责。
对于员工尚未休完的年假时段内的收入,公司有责任依照该名员工每日薪资收入的300%进行补偿和发放等值的
年休假工资报酬给员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
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
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