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
借款条约中已列明还款期限,则债项索偿的法律时效自还款期限次日起开始计算。
(二)若借款条约并未详述还款期限,这即可理解为本合约属于
履行期限并不明确的违约范畴,
债权人有权随时向
债务人提出清偿
债务的请求,但需给予对方适当的准备时间。
依据此种情况,在确定法律时效期间的起点时,实际上存在着以下几种可能的状况类型:
1、当债权人发出
催款通知之时,若债务人即时表示会尽快履行债务,尽管实际上并未落实,此时法律时效应当自催款通知次日起计算。
2、倘若
当事人经
协商一致设定了明确的履行期限,实质上是双方修改了
合同条款,将原有的履行期限模糊的债务转化为清晰的债务,那么,若是债务人在期限过后仍未能履行其债务的,法律时效应自该期限之后的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曾一度向债务人提出还款要求,且债务人明确表态拒绝履行,并且伴有否认债券存在的意愿,如此,法律时效应当自该拒绝之日次日起开始计算。
4、若在债权人向债务人催讨债务过程中,双方并未出现过明确拒绝的行为,但却约定了有容忍履行债务的
宽限期,那么在宽限期期满后,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实际上无法履行,法律时效便应当自该宽限期满之后次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