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夫妻离婚时的
债务偿还问题,其
基本原则如下:
若债务属于个人行为导致,则应由相关
债务人独立负责;
而如果债务系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决定或夫妻一方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内以其个人名义进行、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之必需的债务,那么此部分债务便应视为夫妻共同责任。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之间经过公开签署文书或其中一方在事后来确立这一约定的债务,这类债务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