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在看守所之内时,公安机关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即将其亲属在
拘留发生之后的24小时内获知这一消息。
公安人员抓捕嫌犯并实施拘留的过程中,必须向其本人亮明
拘留证件,除非遇到了无法通知或可能干扰侦破作业的复杂情况。
在这些特殊状况解除之后,也应该尽快告知嫌犯的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