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犯他人
著作权后,须承担以下的法律后果:
包括但不限于停止
非法行为、消除
侵权影响、公开致歉以及
赔偿受害人的
经济损失;
在侵犯他人著作权且对社会公众造成负面影响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者立即停止
侵权行为,查封所有
违法所得,并且销毁所有侵权复制品,对于严重侵害他人著作权的情况,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甚至可以没收所有用于制造和生产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等等;
若
情节严重,甚至可能将相关
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寻求
刑事处罚。《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
(一)未经
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
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